昆明某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0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原内容修正为:
3.4.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2)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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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兴路支行。
(4)账 号:****501。
(5)提交截止时间:****23时59分。
(6)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7)有效期限: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注意事项:
①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出。
②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
目内填入“项目编号+包号/标段号(若分包号/标段号)”。
③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
无效;
④在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
a、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
证实时跨行到账;
b、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C、投标人自行咨询银行节假日期间转账是否能正常(准时)到账等因素,自行
掌握好保证金缴纳时间,未按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要求:
①供应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填写好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向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
表”,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
人及中标候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
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
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以上补遗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开标时间不变。
本澄清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同一内容与本招标文
件澄清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
予以谅解。
特此通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纪委。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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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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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小康大道和谐广场B座41层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