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4.50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
﹒ 保证金: 5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
﹒ 公告起止日期:****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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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DL****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1319号)点击登录查看报废资产(铜电缆)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4.500000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现场展示时间 | |||
网络竞价时间 | **** (****14:00) | ||
统一展示时间 | ****至**** (****上午9:00辽宁省大连市****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铜电缆 | 计量单位 | 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详细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报废资产涉及的铜电缆,存放于转让方办公区内,转让资产的名称、重量、成分、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单价)均为人民币4.5万元/吨(含税13%),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暂估20吨)计算本项目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完成清运后多退少补。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称重,相关清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预约并按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踏勘,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现场踏勘,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重量、成分、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已通过其他渠道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视为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报废资产涉及的铜电缆,存放于转让方办公区内,转让资产的名称、重量、成分、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单价)均为人民币4.5万元/吨(含税13%),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暂估20吨)计算本项目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完成清运后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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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 2、本项目实际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一般为13%,但最终以转让方出具的发票税率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率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拟以报废处置为目的所涉及的铜以及报废铜电缆处置单价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友信评报字[2024]第0806号)。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相关条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已经在规定时间内预约并按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踏勘,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书。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重量20吨)、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及预估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交易价款计算预估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预估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资产交接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受让方已认同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与现场踏勘无异议,可以开始后续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 (8)同意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称重,相关清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并视为受让方对资产已全部清运完毕。 (9)同意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称重重量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及实际交易服务费,实际与预估款项的差额在资产完成清运后多退少补。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割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清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类标的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15)同意在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接收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以及转让方确认的《项目验收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实际交易价款,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扣减实际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预估交易价款及扣减实际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预估交易服务费(如有);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服务费超过预估交易价款及预估交易服务费部分,由受让方另行交纳,全部款项交纳完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16)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未按实际交接重量交纳除预估交易价款部分的剩余交易价款及除预估交易服务费外的剩余交易服务费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7、[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及转让方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8、本项目标的资产重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应急管理部(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注: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注:意向受让方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预估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预估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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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71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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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
项目咨询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工作时间8:30-17:00)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
报名电话 | ****(工作时间8:30-17:00) | |
现场报名地址 | ||
网上报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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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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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