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东胜气田锦30井区****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砾质红土\5-100mm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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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砾质红土\5-100mm | 3840.000 | 立方米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乙方承诺本次招标生成框架协议上架后,易派客下单后3个自然日内响应采购请求,并在框架协议约定条件下签订订单合同保证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延迟供应或新增条件。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 (2)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不得因主观原因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并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签约。如违反本承诺供应商将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同时放弃已缴纳投标保证金。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9时50分 至 ****9时5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中原油田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5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15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952.00元(人民币),但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存在法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需补缴投标保证金5952.00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拒不补缴,招标人将予以追缴。 3.根据石工建工单物〔2023〕30 号工单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600 元/包。因系统限制仅能收取100元,请投标人完成线上缴费后使用对应公司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电汇补充缴纳剩余500元,并保留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开标后查验。如投标人未完成全部汇款或无法提供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将否决其投标资格。(请汇款时备注:投标人名称或该标的名称或编号)。 4.标书费如需开具发票,请在付款后三天内办理。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见招标公告附件),并发至邮箱****@sinopec.com,过期不予补开。
8.联系方式信息来源:https:****/tpfront/InfoDetail/?InfoID=bb63409b-0672-47b9-a5e6-0e34ca4c2bfb&CategoryNum=0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