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经济评审条款修正为:报价得分(30分)入围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满分,每高于1%扣1.2分,每低于1%扣0.8分(偏离率=∣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即:(1)入围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入围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入围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2;(2)入围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入围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评标基准价-入围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8。详见答疑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10时00分延期至****10时00分。
3.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大写:壹仟叁佰伍拾贰万贰仟肆佰捌拾捌元陆角贰分(小写:****.62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428827.02元;建安费控制价为****.6元,参照在本次澄清文件中发布的“清单”进行报价,并将报价文件上传至商务文件中。投标时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参考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不得进行改动。请及时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清单、招标控制价以答疑时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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