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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分标1(项目编号GGZC2024-G1-50108-XGZX)质疑答复函

广西贵港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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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重庆本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奎

地 址:重庆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邮 编:400039

质疑人于****向我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分标1(项目编号:****)质疑函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对本项目分标1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我司针对本项目报价为700000.00元,中标供应商广西朗迅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00元,我司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分为满分30分,中标供应商广西朗迅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得分为17.81分,假定中标供应商技术性能分以及履约能力分均为满分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广西朗迅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分、设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32分只扣了6.1分,平均下来每个方案均是获得了三档以上的高分,因此可见,评标委员会对我公司这三部分的恶意打压(详见附件1),本项目设置32分的主观分就是给中标供应商广西朗迅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可操作空间。并且我司也十分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参数就是广西朗迅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1、经对评标报告及评标表格认真复核,你公司主要扣分点(技术性能分(客观分满分30分)得25分(技术参数响应有一项负偏离)、履约能力分(客观分满分8分)得3分(未提供业绩。),本项目评分办法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的评审内容,不存在质疑人所述“本项目设置32分的主观分就是给中标供应商广西朗迅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可操作空间”,另该项目为远程异地评审,分为主场(桂平市****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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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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