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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中医院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ICU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附属装修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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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中医院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ICU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附属装修工程(第二次)答疑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中医院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ICU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附属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质疑1:我们公司的业绩里面含ICU或NICU或PICU,但是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里面没有体现,提供图纸证明可以满足招标业绩要求么

回复:不可以。

质疑2:业绩要求工程造价:33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含ICU或NICU或PICU),请问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里面无法体现ICU的情况下,提供图纸证明或者业主证明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不满足。

质疑3:既然是低价中标原则,以价格低中标,建议业主取消业绩要求,公平竞争。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设置业绩要求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定,也未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禁止性规定,因此业绩要求不做修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质疑4: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法律依据: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回复: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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