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下花园厂区房屋、土地使用权及设备
项目名称 | 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下花园厂区房屋、土地使用权及设备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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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承诺函 | ||
转让底价 | 1217.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详见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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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张家口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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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张市****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6095 |
用途 | 仓储用地 | 类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张家口市**** | |
土地证号 | 张市****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3333.33 |
用途 | 工业用地 | 类型 | 出让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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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其他 | 名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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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号 | 数量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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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金隅集团发[2021]564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15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2)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拟转让设备类资产,依照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5)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6)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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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标的房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请提前预约。联系人:秦一丁; 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房产权属明确,无产权纠纷。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不涉及抵押租赁事项。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秦一丁,联系电话:****,预展地点:张家口市**** 4、本项目所含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15项,建筑面积9747.65平方米,其中无证房屋建筑物面积310平方米,构筑物18项,机器设备4台,2宗土地。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50.00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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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5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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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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