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通河流域域中村改造项目-乙十
三路南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邀请房地
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下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
于确定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一一乙十三路南地块集
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征收范围为:
东起凯旋路,西至丙八十四路,南起丙八
十五路,北至乙十三路(已签订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书》并已领取货币补偿款或已回迁安置的房屋及附属物
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并在
相关审批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报名。
报名单位
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
照、法人身份证明、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本单位就
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如有授权,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各一份,装订成册。报
名单位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携带全面、真实的
报名材料,
报名截至****16:00,逾期不予受
理。
评估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
具体事项详见《房屋评估委
托书》。
特此声明:
本项目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征收工作中评估师
必须到现地办公。在评估过程中涉及非房地产评估业务的,
由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自行委托评估,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确定至少2名注
册房地产估价师负责该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注册房地产估价
师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报名评估公司三年内不得有
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报名地点:
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320
室
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电话:
****
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