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了包头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招标公告,因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满足要求,故作废标处理。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包头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为包头某部所属伙食单位提供蔬菜水果、水产肉蛋类、干货调料饮料类等副食品配送供应,配送服务期不超过两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限12个月,根据第一年每季度履约考评情况,可续签一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第一包为蔬菜水果类,第二包为水产肉蛋类,第三包为干货调料饮料类,每包选定3家中标供应商,兼投兼中。 (三)预算金额:全年副食品采购总预算约850万元。最低下浮率限价,以双方驻地市场询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不低于10%的下浮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五)投标人具有副食品供应所需的、仓储、加工、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术能力和条件; (六)投标企业或个人不得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检测报告等),否则该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军队采购黑名单,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未被任何军队单位列入黑名单。 (八)供应商应事先通过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供系统注册成功截图,(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plap.mil.cn)采购人将核实供应商注册情况,未按要求注册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9:30 (三)投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9:30 (二)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5)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具有副食品供应所需的仓储、加工、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7)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1、2022、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原件(格式自拟);近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纳税及社保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回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无需纳税的出具纳税零申报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9)投标企业或个人不得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否则该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军队采购网黑名单,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原件(格式自拟); (10)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提供未被任何军队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声明。 (11)“信用中国”中“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12)军队采购网注册成功截图。 注: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交以上资料不作为通过资格审核的依据。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入围供应商资格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排序补入供应商。 (二)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63.com。报名材料的收取截止时间为****17:00,以系统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名资料不再收取。 (三)招标文件售价:0元/包,售后不退。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