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贵州兴仁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项目(主厂区土地使用权、建设完成的场地、环保排放量指标及排污权)
项目名称 | 大唐贵州兴仁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项目(主厂区土地使用权、建设完成的场地、环保排放量指标及排污权) | 项目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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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大唐贵州兴仁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承诺函 | |||
转让底价 | 11872.91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田琳 / 联系电话:**** |
土地 | 坐落位置 | 贵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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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黔(2017)兴仁县****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84532.5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类型 | 工业用地 |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6 |
在建工程 | 坐落位置 | 贵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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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为兴仁煤电项目建设已开展的“五通一平”工程,主要包括永久工程厂区**** |
其他 | 名称 | 环保排放量指标及排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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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吨/年 | 所在地 | ||
型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数量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贵州兴仁发电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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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大唐贵州****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30%的首付款(含已转交易价款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受让方应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的利息,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全部其余款项及利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公告期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已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后续建设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划,且具备开发建设煤电项目的资质及能力,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30%的首付款(含已转交易价款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受让方应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的利息,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全部其余款项及利息。 5.受让方须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及交接。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之现状。 7.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具体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按照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方加盖公章)为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由转让方统一发送北交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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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为大唐贵州兴仁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主厂区土地使用权、建设完成的场地、环保排放量指标及排污权),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 2、本次转让范围内的环保排放量指标及排污权1项,具体信息参照政府批复文件及许可文件确认其权益,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和承担。 3、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贵州省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函》,函件同意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该宗地规划为煤电项目建设配套用地,转让后的土地规划不变,待全部交易款项支付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2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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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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