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将2024年水土保持建设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予以公告,请有建设意愿的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建设主体到泸县水务局水保办提交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申报表等材料,由县水务局会商财政局审核确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二、申报范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具体包括:
1.工程措施:坡耕地改造,新建耕作便道、截排水沟、蓄水池、沉沙凼、堰塘整治和项目区内实施的护坡护岸、沟道整治等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等。
不纳入奖补范围的措施和项目:
1.在出台相关的细则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2.未列入年度奖补计划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3.已经享受或已经列入征地移民、土地平整、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造林绿化等项目。
4.设计容量200立方米以上的蓄水池和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塘坝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5.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6.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项目。
三、奖补标准。单个项目不得大于100万元,且其中用于工程施工部分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估算价不超过3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工程措施奖补标准为工程验收(或结算审计)价款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经济作物措施奖补标准为工程验收(或结算审计)价款的50%。
四、申报程序。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经项目所在镇(街道)同意,向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申报开展审查;审查批复后向市****
五、验收标准。
项目完工后,按程序向县****
六、奖补方式
工程完工后完成工程第三方结算审核(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有的还需要财政结算审计),申请通过竣工验收及公示无异议后,建设主体向县水务局、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拨款;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到位后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附件:下载泸县2024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自主申报表
泸县水务局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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