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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2024年交通水毁修复工程(徐桥镇何冲路、创业圩路)交易公告

安徽安庆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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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Z14-****79432C-****-000727-4
信息发布时间 **** 11:54:02
资金来源 财政
公告公示信息

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太湖县2024年交通水毁修复工程(****何冲路、创业圩路)进行网上自主交易,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1 项目编号:H5QT24Z140225

1.2 项目名称:太湖县2024年交通水毁修复工程(****何冲路、创业圩路)

1.3 项目地点:太湖县****

1.4 最高投标限价:164120.98元, 其中不下浮:11269.32元,详见最高投标限价。

1.5 项目内容:主要为创业圩路路面重修、何冲路路面修复及部分路段缺失护栏、标志牌增设,护坡,卧管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1.6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7 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中标通知书由各相关主体自行下载打印)

二、资质、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交易时间截止时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项目经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三、交易时间、地点、方式

3.1 交易时间:2024 年 9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3.2 交易地点: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3.3 投标网址:https:****/

3.4 交易方式:现场公开随机抽取

四、交易注意事项

4.1 本次交易单位为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项目网上商城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类)的投标企业报名,拟参加本次交易的投标单位须在交易时间前登录安庆市****

4.2 价格指数 K 值确定:设定 10 个随机数,90%、90.25%、90.5%、 91%、91.33%、91.66%、91.99%、92.5%、92.75%、93%(导入系统重复抽取),由建设单位代表分 3 次随机抽取,然后将建设单位代表抽取的3个随机数进行算术平均,为价格指数 K 值(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下浮)×(现场由建设单位代表抽取 K 值)+不下浮。

4.4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参与投标人无须到达交易地点。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在交易时间截止时,在交易地点通过“安庆市****

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交易时间截止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点击该项目的“我要参加 ”,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完成“在线签到 ” 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以该投标人在交易时间截止前最终填报信息为准。

各投标单位点击“在线签到 ”先后顺序所确定的序号作为本次抽取编号。建设单位代表在太湖县****

4.5 投标人可于交易时间截止前在投标人系统中撤销投标和修改已填报的项目经理,交易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中标人的相关信息,以该投标人在交易时间截止前填报的相应信息为准,中标公示将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布。

4.6 交易过程在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全程监督下进行。

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派一名代表到达交易现场见证交易流程,不到达现场的视为对本项目交易流程及结果的认可。到达现场的交易单位的代表必须提交以下①或②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至少含基本养老保险)、授权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4.7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所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交易时间截止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交易时间截止前书面提出。建设单位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建设单位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建设单位不接受因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交易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4.8 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交易时间截止前书面提出,建设单位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超过±3%的,建设单位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建设单位可不予调整。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建设单位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交易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4.9.交易会议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当响应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仅为一家时,建设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当响应本次交易的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时,则现场随机抽取决定中标人。当所有网上商城投标企业均未响应本次交易活动,建设单位将重新组织交易活动。

4.10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同时提交整套招投标资料向监管机构备案。

4.11 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70%收取;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五、请各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其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予以处理。

1.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挂靠投标、出让资质等违法活动。

2.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以及强迫他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转包的黑恶势力。

3.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干扰正常开评标秩序的行为。

4.在招投标过程中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或以投诉、信访、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6.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正常工作的黑恶势力。

7.采取言语威胁、谈判协商、跟踪盯梢、散播隐私、造谣诽谤、 持续骚扰等软暴力手段恐吓监管服务人员、评标专家及其家属的违法 犯罪行为。

8.利诱、欺骗建设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按其意图设置招标文件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9.窃取项目投标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保密信息。

10.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

11.干部职工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等相关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太湖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2、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太湖县****

联系人:刘工、朱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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