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书城装修工程补疑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就清溪书城装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公告3.5款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遗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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