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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西青区西营门街赵庄子村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

天津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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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津建交西青设计[2024]0903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西青区西营门街赵庄子村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为 58831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58831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675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西青区****
2.2 工程建设地点:西青道与延安东路交口,四至范围为:东至延安东路,南至慧轩家园,西至瑞轩路,北至潼景道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西青区****
2.4 计划工期要求:**** 至 ****
2.5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及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人员: 1)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结构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3)施工项目部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主办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4)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CA锁登陆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项目关注:(http:****)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至 ****。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 款规定的投标人,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法定代表人:金玉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
邮政编码:30038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法定代表人:毛睿(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
邮政编码:300202 联系人:柏佳辉、郑淼、贾艳、刘帆、闫旭、李非凡、付顺娇 电话:****-806
传 真:****
日期:****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科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受理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科 受理负责人:杨涛、周庆瑜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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