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二、更正信息
原招标公告“十二、其他补充事宜”中: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在上海地区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承诺中标后在上海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中标后在上海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承诺函)。
现变更为: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供应商在天津地区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承诺中标后在天津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中标后在天津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承诺函)。
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 址:天津 天津市
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张月
联系电话:****
地 址:天津 天津市
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