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598.6684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徐照然 联系电话:****-26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由于委估资产目录价为美元,汇率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次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未考虑汇率变化对评估值的影响。基准日汇率为: 7.1305。 2、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中不安排实物检查,意向受让方可提前到转让方指定场所查阅相关技术文件。 2、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交付地点为目前存放地北京、成都、天津、上海。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竞价结果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跨境支付特殊安排除外)。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如果意向受让方通过外币支付相关价款,则结算汇率约定如下:交易保证金结算汇率以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交易价款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截止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公告及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本项目挂牌公告和附件所列的竞买文件签字盖章后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最终交割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单项交割数量不超过清单单项数量。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13%增值税价格。如因政府调整税率或新增其它税则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税额的差额。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应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9.59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詹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2.pdf | ||||
2 | 205件冗余周转件器材包2清单.pdf | ||||
3 | 附件:网络竞价方案(205器材包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