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 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填报日期:**** | |
根据《光明新区**** | |
项目名称:光明区****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组织社区50名职工前往广东省东莞市**** |
项目预算金额:16764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光明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