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3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6条内容澄清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并以此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联系电话:****
地 址:佳木斯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