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青岛)一期提升改造项目(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18:22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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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22,674,699.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就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内容一: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现更正为“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澄清内容二: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更正为“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澄清内容三: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合同补充条款16.2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开工日期为基准,每两个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至合同额的85%;工程结算在项目审计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结算审定值的97%;预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拨付。”更正为“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合同补充条款16.2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开工日期为基准,每两个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至合同额的85%;工程结算在项目审计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结算审定值的97%;预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拨付。” 招标文件内容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澄清内容为准,特此澄清!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