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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南宁—越南国际货运航线培育合作公告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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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为开发南宁国际航空货运市场,加快推进南宁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航发公司”)就培育南宁—越南国际货运航线招揽货运航线合作企业,现开展合作意向收集,意向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方”)可按合作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合作意向文件。

一、南宁—越南国际货运航线培育合作项目需求

1.航线:南宁—越南(越南境内航点不限,若涉及开通多个航点,须列明每个航点和计划;若仅有一个航点,须列明具体航点和计划)

2.航司类型:不限

3.机型:不限(须列明机型及全货机或客改货具体计划)

4.合作期限:2024年10月中下旬至****

5.计划班次:合作期限内航班班次计划每周一班。往返计为1个班次

6.必须有留存南宁市贸易额,纳入南宁市外贸进出口统计的航线货物进出口货值

7.航线补贴标准由航班补贴及货量补贴构成,根据磋商结果确定协议最终补贴标准,各机型及货量补贴标准不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机型类别

机型

最大业载

(吨)

单程考核业载(吨)

航班补贴往返

(万元)

亚洲(含港澳台)货量补贴(元/公斤)

单程轮档3小时以内(含)

单程轮档高于3小时(不含)-4小时以内(含)

单程轮档高于4小时(不含)

全货机

B737-300

/400/700F、A319

13-16

12

10

2

3

4

B737-800F、A320

20-23

18

11.5

2

3

4

B757-200F

28-29

25

12.5

2

3

4

A321

23-26

22

12

2

3

4

B767-200/300F

42-45

36

15

2

3

4

A330—200/300F

60

48

15

2

3

4

B777F、B747F系列机型

102—133

80

15

2

3

4

二、合作方的资格要求

1.合作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机构。

2.在经营活动中,与机场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不存在欺诈、严重违约、恶意拖欠合同款项等不诚信行为;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航线运营活动的行为(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与发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5.本合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递合作意向书

1.时间安排:

意向收集开始时间:****8:00(北京时间)

意向收集截止时间:****8:00(北京时间)

2.对接方式:

对接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点击登录查看办公楼

3.投递方式:意向合作方在意向收集截止时间前将合作意向书投递至航发公司对接联系人处。投递方式可选择邮寄至上述对接联系地址,投递合作意向书时间以航发公司收到快递时间为准。

4.合作意向书须包含公司简况、航线开通背景、航线运营分析包含航班运营模式、组货模式,货量货源及航线损益情况、计划时刻、计划开航时间、补贴需求报价、航线经济及社会效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磋商方式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方式:参考竞争性方式。

2.磋商时间:****意向收集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航发公司分别通知各意向合作方。

3.磋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办公楼

4.相关情况说明:磋商过程中,意向合作方可以修改相关条款,但须经航发公司代表确认,或提出实现合作项目目标的不同路径,供航发公司选择;也可对确定方案进行价格谈判。意向合作方针对确定方案在磋商当日报价并提交航发公司,航发公司应对提交的最新报价进行保密。

五、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审依据:以合作意向书内容为评定依据。

3.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方式。

4.评审标准

航发公司对意向合作方的补贴报价、航班运营情况、留存南宁市贸易额、驻场运力、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六个方面综合考量打分。

4.1项目补贴价格分………… 10分

补贴单价≤补贴标准,得10分;

补贴单价>补贴标准,不得分。

4.2 航班运营分………… 18分

航班计划班期数≥6班,得18分;

航班计划班期数<6班,不得分。

4.3 留存南宁市贸易额分………… 18分

留存南宁市贸易额进出口货值≥700元/吨,得18分;

500元/吨≤留存南宁市贸易额进出口货值<700元/吨,得9分;

留存南宁市贸易额进出口货值<500元/吨,该项不得分。

4.4 驻场运力分………… 18分

与合作方合作的航空公司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的驻场运力≥1架,得18分;

与合作方合作的航空公司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没有驻场运力,该项不得分。

4.5 企业资质分………… 18分

合作方注册资本≥5000万元,得18分

500万元≤合作方注册资本<5000万元,得9分;

合作方注册资本<500万元,得6分。

4.6 企业业绩分………… 本项累计得分 18分

4.6.1 合作方在国内具有国际货运航线运营经验,得9分;合作方在国内不具有国际货运航线运营经验,不得分。

4.6.2 合作方在广西投资或持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得9分;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不足1亿元的,得6分;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得3分;无项目的,不得分。

4.7 总得分=4.1+4.2+4.3+4.4+4.5+4.6 项得分。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在合作意向收集截止时间前1日,航发公司可视情况调整、修订有关信息并将及时通知各意向合作方,修改内容将以最终的变更公告为准。

2.本公告文件根据航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航发公司。

附件:***公司关于***航线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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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 XXX公司关于XXX航线合作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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