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器材维保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
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学校消防器材维保
采购进行比选,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比选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项目名称:学校消防器材维保采购
招标代理编号:****
项目预算:229536.00 元。
项目最高限价:229536.00 元。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
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
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①.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采购活动;②投标人
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
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可无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进行说明。以上所述的近三个月是指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③.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在本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查
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是在全国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内备案的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类型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供应商提供在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系
统备案信息截图及查询网址。)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 (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
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企
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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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选文件公告期限: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止。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比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2024 年 10 月 9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
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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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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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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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 132 号金井综合大楼 17 楼 1703-1704 房
联系人:杨懋兰、梁巨衡、胡林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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