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台县****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三台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三台县****点击登录查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三台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新建管径DN300-DN1400雨水管长24039.7米,选用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其中雨水主管18556.7m,雨水支管、连接管5483m,配套建设检查井599座。
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已完成业绩还须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在建项目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执业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10 月 9 日 23 时 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2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
邮 编:6211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成都市****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邓余海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9 月 26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