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市行政中心及周边、市科创中心和长三角总部经济产业园充电桩配套智能化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增加“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故本项目允许上述行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加投标,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取得法人单位授权(授权书格式自拟)。参与投标时允许使用总公司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
更正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服务期“签订合同起100日历天内完成软件开发并上线,运维期三年。”修改为“签订合同起100日历天内完成软件开发并上线,运维期三年,硬件设备质保期2年。”
更正3: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具备停车(泊车)管理、道路停车值守、车位管控、停车大数据、电动汽车充电管理、停车充电一体化运营管理、电站运营管理、电力智慧、光储充能耗管理等类似应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份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停车(泊车)管理、道路停车值守、车位管控、停车大数据、电动汽车充电管理、停车充电一体化运营管理、电站运营管理、电力智慧、光储充能耗管理等类似应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提供上述每一类别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同一类别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4: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六、相关承诺书 2、技术规范书中相关证明材料的承诺书 原备注内容“须提供以下承诺(格式自拟):凡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自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提供技术规范书相关证明材料5日内,须一次性提供齐全。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经核验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将被认为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视为主动放弃中标。如不提供该承诺书,不得推荐为中标人。”修改为:
“须提供以下承诺(格式自拟):凡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经核验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将被认为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视为主动放弃中标。如不提供该承诺书,不得推荐为中标人。”
更正5:明确技术规范书:五、专线及云服务 所涉及的网络安全产品是对云服务维护服务三年。
更正6:明确技术规范书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管理平台无需投标人开发,为与现有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与此更正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此更正公告为准,此更正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贺主任
联系方式:0564-335109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六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 话:****
****
附件: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