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3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二”】;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的网页查询页面完整页面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