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 发布了2024-JQ04-F1055物业服务(三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商务评审标准表中:业绩1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 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投标(报价)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综合物业(含保洁、绿化养护、工程设施设备维修等内容 )面积18万平米(含)以上的)的数量,最多提供4份合同。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 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得标准分值的 25%,最多得标准分值。
业绩2.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报价 )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 前三个月内不计)投标(报价)供 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综合物业(含保洁、绿化养护、工程设施设备维修等内容 )面积18万平米(含)以上)的金额。以提 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 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 账 凭证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4份合 同 。基准业绩=投标(报价)供应商 提供的同类项目合计最高金额;业 绩得分=同类项目业绩/基准业绩× 标准分值。 说明: 1.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 或数量不清晰、无相关银行收款进 账凭证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 得0分。 2.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 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缔约双方 签字盖章页。 3.每份合同在业绩评审中只计算一 次(比如,用于上述第1项评审的 合同不能再用于第2项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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