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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41沈阳新基生态环保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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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3756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1127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 ~ ****
标的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2024)1341沈阳新基生态环保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标的类型
国有股权
项目类型
正式披露
是否国资
国资
转让方名称
沈阳基础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0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披露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根据转让方与标的公司于****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应于****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截至目前全部未清偿。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75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之前交纳摘牌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本交易条件及沈交所集团网站所披露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转让协议、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4、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127万元人民币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如交纳的保证金不足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补足到30%价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后,一年内付清),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时为首付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沈阳基础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组织机构代码
****1995X4
持有标的企业
产(股)权比例
40
%
拟转让
产(股)权比例
40
%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
董事会决议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新基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成立时间
****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8722 万元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宋贵林
经营规模
组织机构代码
****MACGXTC84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沈阳基础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0
2
辽宁成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
3
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
财务信息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日期:2023
营业收入
21871.77249万元
利润总额
-27.78196万元
净利润
-27.78196万元
总资产
25553.538419万元
总负债
16859.320379万元
所有者权益
8694.21804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日期
****
报表类型
月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731.51859万元
利润总额
15.62621万元
净利润
15.62621万元
总资产
42424.377064万元
总负债
33305.085243万元
所有者权益
9119.291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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