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能源状况评估项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公立医院能源状况评估项目
1.2 预算金额:18.5万元
1.3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18.5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2.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
2.3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所提供资料将作为评选素材概不退回。
2.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⑵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⑶未按规定格式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三、日程安排
3.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 9 月 26 日;
3.2 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24年 9 月 26日-2024年9月 30日(9:00-16:00)。上海市****
3.3本次截标时间为2024年 10 月8 日12:00点前。截标时间结束后,无法提交投标资料,即视为弃标;
3.4 开标时间:****14:0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提交上海市****
五、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指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30天。在此期间,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5.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在服务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