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城县人民政府(〔2024〕第46次)常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收回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交城县****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交城县****
二、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
四、其它事项
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2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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