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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时代广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湖南株洲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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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湖南时代广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比例 40
挂牌价格 40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800万元,实缴出资额400万元。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缴足义务。 2、本项目标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对剩余交易价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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