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
第1号补遗书
致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P.108第18.9条款“竣工文件”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现修改为“本项目在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工程管理”中列有竣工文件费及信息化建设费此费用由项目业主统筹安排支付。竣工文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文件收集、整理、档案数字化、归档等,由招标人统筹使用。信息化建设(暂估价):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信息化建设,由招标人统筹使用。”
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
小写(¥) | 大写(人民币) |
****.00 | 壹仟壹佰零贰万陆仟陆佰陆拾贰元整 |
三、工程量固化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作为本补遗书的附件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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