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旧城区供水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第2次)
信息时间:****
南平市延平旧城区供水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答疑(二)
致各投标人:
南平市延平旧城区供水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有关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通知
1、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条款
2、第四章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7.3.1第(三)点“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另列单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拨付。”修改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更改为:****08:30:00,招标文件相应部分同时进行更改。
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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