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罐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溶剂残留量(m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24C 24XJC 1009 01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不限 | 浸出国标三级及以上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20 | ≤0.05 | ≤1.8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20 | ≤10 | ≤0.08 | ≤0.1 | ≤10 | 长顺县长寨街道贵州****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卖方菜籽油装车结束后,须在所有可开启位置打上封签并拍照告知买方,买方扦样时检查封签是否完好,如买方接收时发现封签编号不一致、遗失、破损,买方有权拒收。
4、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5、货款按入库进度的80%进行支付,待满罐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6、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7、入库期: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入库数量;付款期:买方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次打入交易中心账户。
8、严禁以陈顶新、新陈混杂、掺杂使假,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政策风险、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9、联系人:吴开舟,电话:****;王江华,****。
10、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