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项目
1.项目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我市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申报。
3.技术要求。申报项目符合《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或《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控制项相关要求,且在应用数字化勘察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装备施工、数字化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4.其他要求。已列入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无需重复申报。
(二)龙头骨干企业
1.申报单位。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生产和研发场所,从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的相关企业。
2.申报要求。申报企业从事设计类、施工类、部品部件生产类、装备制造类和研发服务类工作,符合《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指引》相关指标要求。2024年度申报的龙头骨干企业可不受《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指引》基本指标第5点约束。
3.申报类型。申报企业可申报专业型,当满足两个以上专业型要求时,可申报综合型。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
1.试点项目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1或1-2);
(2)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企业自评得分表(附件2-1)或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智能建造水平企业自评得分表(附件2-2);
(3)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1)或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2);
(4)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证明;
(5)对应《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或《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控制项、得分项、加分项,结合自评得分情况,逐项提供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佐证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模型、书证、照片、影像、合同、单据等。
2.龙头骨干企业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4);
(2)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自评得分表(附件5);
(3)对应《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自评得分表》逐项提供佐证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证书、报表、文件、合同等。
(二)初审推荐。试点项目和龙头企业申报表(纸质版)及附件材料(盖章扫描版,同步发至邮箱)应于****前提交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函、佛山市****
(三)专家评审。市****
(四)确定试点。市****
三、申报限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我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1.申报单位近三年有征信不良行为记录,或依据《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不合格企业;
2.申报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
3.申报项目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4.提交的佐证材料不详或弄虚作假,无法反映工程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真实情况;
5.其他不适宜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我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
1.申报单位近3年内有征信不良行为记录,或依据《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D类企业;
2.申报单位所参与项目近3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
3.提交的佐证材料不详或弄虚作假,无法反映企业智能建造水平真实情况;
4.其他不适宜申报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的情形。
四、跟踪评估
(一)进展跟踪。市****
(二)成效评估。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向我局报送《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8)和有关文字总结及佐证材料,相关材料应体现不同时间节点提交材料的联系及差别(已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暂不要求龙头企业定期提交相关材料,市****
五、支持政策
市****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市****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区****
附件:1.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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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海东、赖玮,联系电话:****、****,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