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省司法厅将对厅机关国有资产开展清查、处置等工作,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清查能力的单位报名参加投标。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有资产清查
(二)项目预算:50000元(含税)
(三)清查内容:对省司法厅机关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实,完善资产存放位置及使用人等信息,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并粘贴资产卡片;对发现的资产损益(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问题出具经济鉴定意见,开展后续处置等综合事项工作;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四)资产清查地点:海口市****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具有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须有审计或清查资产能力。
(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资格,且在省财政厅备案。
(三)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注册会计师,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纪录(提供承诺函)。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三、评标内容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四、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至****下午17:30)。
五、其他要求
(一)超过预算视为无效文件。
(二)合同签订后,超出中标价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三)中标机构应派出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或资产清查人员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资产清查。
(四)递交材料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如实提供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至(八)材料和报价表,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提供纸质件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单位报价材料及联系方式”,逾期(以信封盖章的时间为准)将拒收。
(六)报价材料邮寄地址:海口市****,邮编:571100。
(七)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八)信息变更:如有任何变动或修改,敬请关注“海南司法行政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附件: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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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报价表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固定资产清查项目
项目规格 | 报价总额(元) | 备注 |
省司法厅所有国有资产 |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签字及电话):
日期: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