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某部2024年度首区公寓住房整修工程施工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我部在西安市****
1. 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四川国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61元。
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山东波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96。
2.公示起止时间:****至9月29日。
质疑投诉受理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30-18:30)
3.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上述公示期受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4.企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3)事实依据;
(4)必要的法律依据;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