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年产 6 万吨锂电正极
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塑料件施工
变更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受招标人委托,
点击登录查看对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塑料件施工(项目
编号:****)进行如下变更:
一、最高投标限价中:“最高投标限价:289 万元”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339
万元;十公斤以下塑料件(含十公斤)单价最高限价 49 元/公斤,十公斤以上塑料
件单价最高限价 42 元/公斤”。
二、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投标报价=单件十公斤(含)以下塑料件重量*
单件十公斤(含)以下塑料件综合单价+单件十公斤(不含)以上塑料件重量*单件十
公斤(不含)以上塑料件综合单价”变更为“投标报价=单件十公斤(含)以下塑料件
重量(34510kg)*单件十公斤(含)以下塑料件综合单价+单件十公斤(不含)以上塑料
件重量(40544kg)*单件十公斤(不含)以上塑料件综合单价”
三、技术评分标准中:“售后保障”变更为“焊接施工方案”。
四、招标文件中的“板材”变更为“板材/棒材以及焊条”。
五、合同价款中的“密度方面按 0.9kg/m3计”变更为“密度方面按 0.91kg/m3
计”。
六、合同付款支付中的“PPA 类板材采购完成,且现场检收合格并提供成套
设备土建基础条件图后,制作焊接人员进场准备作业前,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30%;就地制作完成 70%以上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60%。买方在收到卖方开
具的相应金额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
金额。支付金额以实际制作塑料件重量核算。”变更为“就地制作完成 70%以
上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60%。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专用增值
税发票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支付金额的核算依
据实际制作的塑料件重量与相应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制作过程中的重量控制需
确保不超过预估重量的 10%,以确保实际合同总金额符合预期。若实际制作重
量超出预估重量的 10%界限,则超出部分将不予纳入支付范围,并需双方另行
友好协商,以确定超量部分的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
投标人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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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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