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点击登录查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认定专家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一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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