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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二塘街45号附1号房地产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重庆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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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南岸区****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050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资产类别 房产

一、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

标的坐落 详见附件《南岸区****
转让底价(万元) 10500 万元
产权证号 详见附件《南岸区**** 楼盘名称 南岸区****
楼层 详见附件《南岸区**** 建筑面积(㎡) 16298.26
房屋用途 详见附件《南岸区**** 土地用途 商业、加油加气站用地、公园绿地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出让终止日期 ****
是否存在租赁 租赁期至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神州****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三、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南岸区****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机器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在二次过户情况;有租赁,租赁未到期,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的品质、质量、数量等)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总成交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且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标的存在二次过户,由证载权利人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转让方全部承担,由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名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以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八、受让方须同意在付清标的首期价款当日内,委托重庆联交所将25%交易价款提前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与原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均由原承租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经营相关许可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机器设备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以面积或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成,受让方协助。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项目明细表、租赁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5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纪丽丽、朱露瑶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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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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