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项目名称:龙冈镇高范村三组废塘回填复垦工程
3、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4、项目概况:
4.1项目建设地点:龙冈镇境内
4.2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工期15日历天
4.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土部门的土地复垦要求)
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5、工程规模及内容:图斑面积3.57亩废塘复垦,总投资约9.55万元。含清杂、清运、回填、平整、种植土土源、多余杂物清运、施工中矛盾协调、青苗费补偿、钢板租赁、损坏道路修复等。复垦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须是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 信誉要求
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2.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非退休职工。
6.5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从2024年0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内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6.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6.8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14日09 时
开标时间:2024年 10月 14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都区****
9、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1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收款人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账号:********,开户银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冈支行),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约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还。
12、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中标后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凭保证金收据、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无息退还。
13、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4、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标前1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也可加微信报名。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地点:盐城兆泉商务城5楼。
招标文件功本费:300元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16、项目特定要求:
1、塘内及塘边的杂草、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并清运出现场,严禁就地深埋,招标人不提供堆放场地,投标人自行考虑堆放场所及运距。
2、回填时严禁在塘内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垃圾土,一律素土回填,土源质量必须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并向招标人提供土壤检测合格报告。
3、回填后高度应高出周围农田不少于15CM,保证经6个月的自然沉降后与周围农田等高,如经自然沉降后低于周围农田,施工方必须无条件回填至与周围农田等高。
4、施工中的涉及到的矛盾、青苗补偿由施工方负责,并负责周围道及桥梁的保护,严格按道路及桥梁的荷载要求选择运输车辆,如因施工损坏道路桥梁或其他设施,一律由施工方负责无条件修复或赔偿。
土质要求:
1、填方材料品种:外购素土回填(省内土源),土质要求无建筑垃圾、无石灰质土壤、无危化品土壤,土壤内不得含有杂草、树根、硬质块料等杂物,土质满足种植要求。
2、回填土到场需施工方现场自行采样送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土壤质量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对土壤中砷、铬、镉、铅、汞等指标的含量要求;
3、客土转移需履行备审批程序,需经回填土提供方的生态部门和我市生态部门审批同意。客土检测报告须包括:客土的来源地、土壤的成分及客土土方量等主要内容。)
4、土壤进场的采样、检测和最终采样检测、客土转移审批等各项费用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7、对本次招标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龙冈镇高范村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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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