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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林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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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我局正受理林渊用地确权登记事宜,依据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提供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因东方市园林路(西段)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了林渊15.36的平方米土地,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45次〔2018〕14号)给予被征收户剩余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园林西路,该土地征收后剩余土地面积为48.2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张华文,南至园林西路,西至周才,北至林渊,坐标为:J1(X****.532、Y463777.353),J2(X****.378、Y463785.780),J3(X****.527、Y463775.431),J4(X****.532、Y463777.353)。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该宗地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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