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服务需求★4、其他提示:”(1)关于部分农副产品的采购须配合采购单位在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完成相关额度要求。
调整为:(1)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2.“第三章服务需求”★项调整部分具体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3评分细则删除商务部分“车辆配备”。
调整为:增加部分具体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4.开标时间不变,其余部分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注:请已领取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 10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安排本单位人员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南七中路7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