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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包头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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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

日 期:****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4年09月29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

1

聚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组

1套

详见第八章

投标人报出最快的交货期。本投标邀请项下的国内投标人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运抵项目现场时间不超18个月;本投标邀请项下的国外投标人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运抵项目现场时间不超2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投标人须为挤压造粒机组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聚乙烯装置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单台挤压造粒机组生产能力达到35万吨/年或以上;

2)机组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满1年。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试运行完成证明、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满1年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3.3 未在点击登录查看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上午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下午16:00

4.3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国家能源招标网。

4.4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70元(人民币柒拾元整)或10美元(美元拾元整)(美元只接受电汇形式),售后不退。招标机构只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购买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主页右下角“帮助中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上午9: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

5.3 开标地点:北京市****

5.4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6.1 本公告同时在必联网、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马海燕

联系方式:****

8.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评标结果将在必联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9、其他补充说明

电子邮箱:****@Ce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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