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原评分标准:“项目经理提供****至****完成的房屋维修或改造类项目业绩,以中标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页截图、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业绩类得分同一业绩可兼得。”变更为:“项目经理提供****起至竞争性磋商会议当日完成的房屋维修或改造类项目业绩,以中标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页截图、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业绩类得分同一业绩可兼得。”
2.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业绩原评分标准:“供应商提供****至****完成的房屋维修或改造类项目业绩,以中标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页截图、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业绩类得分同一业绩可兼得。”变更为:“供应商提供****起至竞争性磋商会议当日完成的房屋维修或改造类项目业绩,以中标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页截图、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业绩类得分同一业绩可兼得。”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1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需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
3.本项目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及填写响应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会议当天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6.★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磊
电 话: ****-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