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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乡冬季供暖用煤紧急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抚顺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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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兰山乡冬季供暖用煤紧急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撰写人: 刘丹
(兰山乡冬季供暖用煤紧急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兰山乡冬季供暖用煤紧急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代理费服务费支付标准更正为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3时1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抚顺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抚顺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徐阳 那玉晶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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