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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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编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鹤岗市隆源经贸矿业有限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鹤岗市鹤嵩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鹤岗市兴国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相关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已于9月19日-9月28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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