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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加油站建设规划许可(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S1001216)

山西大同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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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加油站建设规划许可(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S****)
项目编号:****
挂牌价:**** 元 保证金:详见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 **** 11:20
截至日期 **** 17:00
项目所在地:
公告详情

项目名称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土地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09:00

挂牌截止日期

****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物名称

面积

单位

转让底价

交易保证金(万元)

1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加油站建设规划许可

2443.21

平方米

255万元(其中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价值118万元,加油站建设规划许可补偿价值137万元),若产生溢价则两项费用等比例增加。

75

评估价(元)

1,176,6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转让名称方: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点击登录查看土地的批复》(中化资产财务[2024]3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移交。

2.标的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3.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即为标的交割完成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项目成交且签署《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7.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有关标的的面积、结构、权属情况、设计用途等情况介绍,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保证。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或在办理标的移交和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出现与介绍情况不一致或出现任何瑕疵风险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另外,本标的地上附着物为加油站,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主,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详情并判断相关风险,资产转让后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于1992年7月取得在生产厂区西北角建设加油站的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面积66平方米;2006年8月转让方原子公司大同飞达物资有限公司将加油站对外租赁,承租人为武桂林、白权,租期为20年;2008年转让方注销了大同飞达物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出租方变更为转让方,并重新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由承租人负责加油站正常营业所需全部证件的办理、保管,并负责办理特种行业运营的各种年检手续。承租人的关联人投资的大同市晶恒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恒石化)在租赁期间投资重新建设了加油站经营必要设施和设备(注:现加油站内所有建筑和设备均归晶恒石化所有),并以晶恒石化的名称办理了加油站经营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经大同市自然资源局认可的测绘公司测量,测量报告显示重建后的加油站总占地面积约5亩,其中:占用转让方土地2443.21㎡(折合约3.66亩),不动产登记证号:晋(2024)大同市不动产权第****号,其余1.34亩占地主要为市政公共设施。

9.由于转让方已经停产,多年未缴纳主厂区1208.73亩土地使用税,截止2024年5月欠缴主厂区1208.73亩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合计约7670万元。现转让方已将1208.73亩土地进行了分割,分割后加油站土地2443.21㎡亩土地(即标的土地)可能欠缴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

10.转让方于2006年与现土地承租人签署该加油站租赁合同,租金10万元/年,租赁期到****。

11.在上述租赁期内,晶恒石化投资重新建设了加油站经营必要设施和设备;雇用管理人员、加油工人共计5名并签署了劳动合同;并在该地块上办理了加油站经营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无形资产。根据承租人和晶恒石化共同发给转让方的告知函描述,其要求加油站上述资产投资补偿及租赁违约补偿合计3000万元,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需要与承租人何晶恒石化协商加油站建设投入及租赁违约补偿、相关资质的迁移办理事项,同时有可能应政府要求补办加油站所占市政公共设施土地1.34亩的出让手续。

12.由于转让方停产前是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以及在标的资产租赁期间加油站正常运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

13. 受让方竞买成功后,在办理土地权证、加油站资产资质等变更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有可能对加油站的安全、环保等设施进行重新审核认定。

14.受让方知悉并确认,对加油站规划、经营设施投资建设及各种经营许可资质办理,对外租赁状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存在潜在风险,欠缴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自行判断受让标的资产行为的决策风险。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会涉及标的资产土地性质变更、加油站产权资质变更、对加油站目前承租方和晶恒石化进行补偿及应政府要求补办加油站所占市政公共设施土地1.34亩的出让手续等事项的风险。

15. 在标的转让过程中,承租方及晶恒石化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16. 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历史欠税(具体金额以税务局核定的为准),在交易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前,由受让方出资协助转让方完成3.66亩土地欠缴的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17:00时,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4.资产转让以意向受让方实际踏勘标的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否则构成违约。若意向受让方违约,甘交所集团有权扣除保证金。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

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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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先生 **** 蒙先生 **** 朱先生 ****

踏勘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北京市****

兰州市****

技术支持

赵先生 ****

其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图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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