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冶金渣场内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TD230028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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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部分土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权属转移登记、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评估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测绘成果报告》中实际测绘面积90000㎡进行的计算,意向受让方需了解最终完成权属转移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相关参数和土地面积发生变化。 5.该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上述成交文件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甘交所集团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现场踏勘不清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转让标的的面积及坐落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为准;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4.成交后,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5.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合同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④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⑤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⑥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冶金渣场内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