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能源产业园配套综合体项目(一期)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04-01-32984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能源产业园配套综合体项目(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
2.3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881.13平方米(约10亩),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商场、步行街商铺等商业业态及配套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公用照明和景观照明,以及电力电信管线工程、给排水管线工程等公用设施工程。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项目规划范围内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内容以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为准)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相关工作。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6工期:
(1)设计工期:自发包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纸。具体以发包人单独下发的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注:设计周期不包含招标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2)施工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人员要求:
3.4.1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
3.4.2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
3.5.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 -->信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http:****)。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
联 系 人:花海燕、刘梦婷、段明涛
电 话:****
邮 箱:****@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