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4年湘江新区****
二、项目概况:
根据长沙市****
三、项目总预算:891240元
四、具体采购需求:
(一)功能及要求: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对城区市****
二、相关标准:(二)相关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于****颁布《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导则》(RISN-TG024-2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颁布《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联合发布《市****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颁布《城市****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G/T C22-2009);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城市****
以上相关标准以国家最新颁布的为准。
三、技术规格:(三)技术规格:
1、道路明细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类别 | 路长(m) | 车道数量 | 计算式 | 车道总长(m) |
1 | 咸嘉湖路 | 麓云路-潇湘大道 | 主干道 | 7321 | 4—10 | 629*4+513*6+871*4+869*4+210*8+1512*8+122*10+1923*8+672*6 | 46966 |
2 | 麓枫路 | 映日路-岳麓大道 | 次干道 | 2546 | 4—6 | 705*4+317*5+813*4+308*6+403*4 | 11117 |
3 | 环湖路 | 麓景路-梅溪湖路 | 次干道 | 6256 | 4—6 | 795*6+3737*6+535*4+1189*6 | 36466 |
4 | 东方红路 | 桐梓坡路-梅溪湖路 | 主干道 | 4881 | 6—10 | 1906*10+224*10+887*6+491*8+1373*6 | 38788 |
5 | 文轩路 | 嘉运路-瑞龙路 | 主干道 | 3627 | 4—8 | 396*6+460*8+2103*6+338*7+330*4 | 22360 |
6 | 映日路 | 麓景路-泉水路 | 次干道 | 4484 | 4—8 | 868*6+618*7+366*6+283*8+1318*6+704*6+290*4+37*7 | 27545 |
7 | 泉水路 | 梅溪湖路-竹山屋路 | 主干道 | 3747 | 8—10 | 1022*8+326*10+1974*8+425*8 | 30628 |
8 | 油松路 | 紫荆路-映日路 | 次干道 | 2235 | 4 | 1096*4+1139*4 | 8940 |
注:检测长度为预估长度,不作为采购人承诺检测长度,最终以实际检测长度为准。
2、工作的内容及目标要求
(1)使用专业道路探地雷达设备,探测以上路段地下疑似病害体目标。
(2)通过全路段检测,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道路的使用及病害体的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3)探测过程采用无损性检测,应防止对道路产生损伤。
(4)排水管网所经道路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情况探测,探测深度为-7米;
(5)按采购人要求,对其他地下管线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测;
(6)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深基坑的检测。
(7)探测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交完整探测报告,一式七份。
(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在3日内对开展探测工作,服从采购人的检测安排。
(9)检测单位要根据城市****
(10)在采购人后续安全隐患处置过程中,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及施工单位的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配合补充探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五)、服务标准: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对城区市****
1、检测成果
(1)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深度等信息明确;
(2)所检测的具体隐患地点坐标及周边建筑参照物有明确图示;
(3)探测数据在规定的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数据调查正确无误等;
(4)提供相关电子文本图表。
2、成果报告要求
探测作业和成果检验完成后,应编写物探成果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依据、范围、内容、目的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及计划安排;探测范围内的基本情况;探测工作条件;相关探测工作量和开竣工日期等。
(2)探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探测作业依据的标准。
(3)探测质量控制及检查。
(4)隐患探测成果及成果检验。
(5)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6)隐患状况分析。
(7)结论和建议。
(8)探测工作相关记录、数据和资料。
(9)相关附图与附表(含隐患点或地段的位置坐标及周边明显参照物;隐患点或地段的范围、深度等检测数据)。
3、检测人员要求
(1)驻现场检测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
(2)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周期检测过程中检测方应每天向采购人提交每条道路检测的情况,解释或说明疑似地点位置、大小等,并说明疑似原因。
(3)派驻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采购人单位确认,未经采购人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4)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标准:(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标准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期为2年。服务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并经签收后,在财政下次拨付计划中安排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进度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所占总合同金领百分之25,说明: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在财政下次拨付让划中安排支付合同金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待质保期满(2年)余款在财政拨付计划中安排支付。
1.3本项目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