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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郴州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郴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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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桂阳县 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第二批)施工 合同书 (合同段:第二批) 咸阳县 4 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 合同书 发包人: 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承包人: 湖南宇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桂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二批)经桂阳县 发展和改革局以桂招备[2024]42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中标单 位为: 湖南宇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为 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 心。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桂阳县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 二批)。 2、 工程地点: 为 桂阳县境内。 3、 工程内容及范围: 涉及正和镇、舂陵江镇等15个乡镇街道 办,130条线路增设安装波形护栏、旧波形护栏除锈、设置标志牌、 路面划标线等施工;线路隐患里程长66.472km。具体实施工程量以 业主(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定数量为准,材料单价参照桂财 评函[2024]83号文件。 4. 工期为: 180日历天(从****起至2025年3月 29日止)。 5. 工程价款、项目资金来源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5.1 工程价款: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预算签 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肆万柒仟伍佰零陆元整 (¥****.00元),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完的成工程量为准。 2 5.2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 金。 5.3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工程完成合同总工程量50%,可支付 合同价款30%;完成合同工程量70%,可支付至合同价款50%;工程 完工后并出具交工验收合格报告,支付至合同价款70%。审计完成后 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 满后支付。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 题,该保证金首先用作质量缺陷修复资金,余款返还。保修期内承包 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 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具体付款 时间和金额以县财政拨付资金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由湖南宇康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桂阳分公司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工程款转入湖南宇康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桂阳分公司 指定账户(户名: 湖南宇康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桂阳分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郴州五岭支行; 账号: ********)。 5.4.承包人凭有效的税务发票到发包人处办理支付工程款手 续,税费由承包人承担。 6.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JTGF80/1-200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1-2003)公路 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7.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须从承包人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一次 性将履约担保金574750元(合同价的10%)转存至发包人即招标人 指定帐户内,并按要求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责任。根据招 标文件相关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8. 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要求: 8.1.承包人在本工程中的项目经理为:刘佩宏,项目总工为: 3 杨俊杰。承包人指定项目经理或者总工为本工程的总管理人,其两 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承包人的意志及行为。承包人应当及时合理安排 好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到岗到位并切实履职; 8.2.运到工地上的施工材料需由承包人提供该批材料的各项指 标参数,经发包方或监理方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3.承包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时全部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 项目,并服从发包人及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开 工前,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动工。 8.4.承包人应当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合同 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如确需变更工程必 须按桂阳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桂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 法》(桂政办发[2018]9号)文件及有关工程管理的相关文件执行, 变更后发包人应当及时告知承包人。承包人擅自变更造成的质量或验 收不合格等问题,概由承包人负责。 8.5.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共同处理好水、电供给及公路用地等有关 事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承包人不得发包、转包、分包本工程项目。 9.承包人施工应按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 安全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 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质量检测合 格交付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 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保修期为2年,在合同工期内未能 完成全部工程量,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处罚承包人,并视情 4 况 延后拔付工程款。 11.工程的所有涉及设计文件内的土石方工程以及各个工程项 目,开工前必须经得发包人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认可,承包人方可 动工。 12.双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如协商不成可交由桂阳县仲裁 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书壹式肆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盖单位章) 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法定代表人: 子 F11f 法定代表人孝 或 或 EL0006 610ZE06 其 委托代理人 其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峰光兴 地址: 电话: 电话: 2024年 2024年 O 7 9月37日 月0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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